又出新政 这回是天津!油漆治理力度空前
近日,天津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天津市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针对涂料行业主要任务如下: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A.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溶涂料。
B.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溶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C.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溶、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溶胶粘剂,到2020年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D.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溶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E.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溶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F.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溶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G.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推进建筑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全市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溶、高固体分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溶、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启动区域钣喷中心试点,推广建立区域机动车钣喷维修中心。汽修行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文件,在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加强统计与调查。
加强监督执法。
完善经济政策。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
随着《“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出台,各省市相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布具体通知:
近期,天津环保部联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印发《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涉及涂漆作业企业的喷烤漆设备设施和涂料做出了明确要求,成为首个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禁漆”的城市。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表示将在2018年10月1日前,对包括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汽修行业(喷漆)等行业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
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在江苏省建筑中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涂料应全面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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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来多个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来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蓝天保卫战仍是“持久战”。涂料环保之风也越演越烈,“禁漆”取得了一次次突破,油性涂料的生存空间进一步遭到压缩,日趋严厉的政策倒逼涂料企业转型发展。涂企已经到了不转型升级,不拥抱环保难以存活的程度。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未来中国涂料产业将更加规范,只有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型企业,才能赢得市场的入场券。